录取原则:
1)对于专业课成绩达到85分以上(含85分)的考生,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,即予以录取,对英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;
2)对于专业课成绩合格,但低于85分的考生,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,专业课成绩、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要求的情况下,按照文化课成绩(折合成百分制)和专业课成绩各占 50%计算出综合分,录取时不分文理科,统一按综合分从高到低,择优录取。
综合分计算公式:综合分=(文化课成绩 /文化课总分)×100+专业课成绩
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(150分制)以上。